教学设计

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教学设计

 

所属学科

法学

专业

法学

授课课程

《刑法学》

授课课时

60

授课方式

网络直播+案例分析+网络平台

课时安排

1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正当防卫的概念及其认定的意义

2、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3、防卫过当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能力目标:

如何确定正当防卫的成立

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对本节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正确了解现实生活中的正当防卫,同时通过案例讨论激发学生的课堂积极性与参与性。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正当防卫成立条件;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及刑事责任;

教学难点:

防卫过当成立条件及处罚;正当防卫的认定。

教学手段

网络直播+案例分析+网络平台

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理论讲述法,学生互动法

教材内容分析

教学策略

第一步:教师提出问题,复习上节课的内容

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中犯罪预备与未遂的认定?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第二步:案例导入新课(见PPT课件)

案例一:甲持刀追杀乙,乙的朋友丙路过,用气枪打伤了甲,丙的行为是 否构成犯罪?

案例二: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分析王某行为的性质 ?

学生思考、讨论问题,带着问题听讲寻找答案。

 

 

第三步:教师讲授新课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而没有明显超过限度的行为。

启发学生:从概念解读出正当防卫成立条件。

二、正当防卫成立的五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即防卫意图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希望以防卫手段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心理状态。

    它包括防卫的认识因素和目的因素。

不具备正当防卫意图的几种情况:

1.防卫挑拨

2.相互斗殴

3.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防卫

4.偶然防卫

(二)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

    把握三点: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

    2.不法侵害必须是违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

 

学生思考:案例分析  刘军将王某砸成重伤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见PPT)

教师小结:

不具备正当防卫起因条件的情况:

1.对于任何合法行为不允许实行正当防卫 。

2.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按过失犯罪处理或按意外事件处理。

(三)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方可实行防卫。

1.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时为其开始。 某些情况下,不法侵害尚未着手实施,但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有些犯罪的预备行为,相对于其他犯罪而言属于已经着手的实行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指不法侵害行为或者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防卫人可以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或者排除。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不法侵害人尚未被制服;不法侵害人尚未丧失了侵害能力;不法侵害人尚未自动中止不法侵害;不法侵害人尚未逃离现场;不法侵害行为尚未造成了危害结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教师出示案例】龙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见PPT)

教师小结: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有些情况下,虽然不法侵害所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能将其排除,则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学生讨论:教师导回最初引入的案例二

教师小结: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时,进行的所谓“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不成立正当防卫。有两种形式:

    1.事先防卫。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事后防卫。应根据事后防卫的行为的心理状态不同,认定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四)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引出问题:

       1.对于实施侵害行为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或无责任能力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

2.对于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的,应如何处理?

3. 在他人豢养的或野生动物侵害合法权益时,应如何处理?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学生思考: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在我国刑法学界主要存在三种观点:必需说、基本相适应说和相当说。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一)防卫过当的概念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二)防卫过当的条件

   条件有二:一是防卫行为要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明显超出”是指在一般人看来,防卫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十分悬殊地大于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 二是造成重大损害 。即为了保护微小权利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者死亡。 

第四步 教师小结

教师问题式的总结方式: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五步 考研及司法考试真题链接(见PPT

(1)简述防卫过当的概念及认定

(2)案例选择(见课件)

 

 

 

 

案例导入启发学生

 

 

 

思考作业题

1、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2、假想防卫的如何认定?

3、案例分析  邓玉娇案(见课件)

 

课外拓展

1.  王征勋:《正当行为论》法律出版社,221-264页。

2.  陈兴良:《刑法适用》(上)法律出版社,345-374页